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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一流学科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7年)》政策解读

来源:党委宣传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17 19:15:53 点击数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构建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一流学科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就《行动计划》有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行动计划》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以下简称“双一流”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2022年1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就“十四五”时期深入推进“双一流”建设提出25条具体指导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双一流”建设。2022年12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总体方案(2022-2025)》,对自治区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系统规划、详细部署。为深入推进一流学科建设,自治区教育厅在全面分析全区学科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兄弟省份学科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起草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一流学科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自治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先后5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完善具体举措。《行动计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4年5月7日正式印发。

二、《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力争到2027年,一流学科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草学、生态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民族学等优势特色学科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行列,畜牧学、农业、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冶金工程等与完成“五大任务”契合度较高的学科取得重大突破,1-2所高校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自治区博士学位授权点总数达到70个左右,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初步形成,服务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方阵初步构建,自治区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实现晋位升级、跨越发展,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有力支撑科技创新综合水平进入全国第二梯队,为完成好“两件大事”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三、《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答:推进一流学科建设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包括6个方面:

一是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按照一流拔尖学科、一流拔尖培育学科、一流建设学科分层次设定建设目标;形成“学科-团队-科研-资源”联动发展局面,构建形成目标导向、科学规划的学科建设体系;依托建设内蒙古高等研究院,加速提升一流学科的建设能力和成效。

二是优化学科专业布局。聚焦自治区重点产业集群,布局建设10个左右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重点建设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学、教育学等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深入推进一流本科教育,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三是完善学科资源配置机制。集中优势资源支持重点建设学科发展,对自治区一流学科实施学科特区政策。对服务自治区支柱产业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发展需求契合度较高的学科进行重点建设,培育攻坚。持续推进学科群建设,促进学科交叉融合。

四是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凝炼一流学科发展方向和科技创新主攻方向,设立重大开放课题,产出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做好省部共建草原家畜生殖调控与繁育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重点推进能源资源利用、乳品与种质资源等相关领域平台建设。

五是增强服务社会能力。全面落实激励科技创新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通过“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发布最新成果,积极参与路演活动,加强与专业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合作,精准对接企业需求。

六是加强学科队伍建设。分学科编制高层次人才引育计划,形成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青年教师结构合理的学科教师梯队。精准引进学科带头人和团队,对有潜力的青年教师进行重点支持,大力培育一批学术骨干。统筹经费、项目、平台等资源,加大对一流学科带头人及其团队支持力度。

四、《行动计划》出台了哪些具体支持措施?

答:为确保一流学科建设行动计划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提出3个方面12条支持措施。

(一)在加大经费投入方面。建立自治区“双一流”建设经费逐步增长机制,年均增长比例不低于20%。统筹“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对实现晋位升级预定目标、爬坡过坎实现突破的高校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奖补支持,对新增国家一流学科的高校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奖补支持。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自治区一流学科科技创新项目和青年科技人才科研启动经费。

(二)在支持高端人才引育方面。对高校培养或刚性引进的“两院”院士、“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长江”“杰青”等一流学科带头人,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原则,在经费投入、科技项目、学术交流方面给予支持。在现有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统筹“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对依托一流学科新设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资助从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新进站的全职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从每人每年10万元增加到15万元,资助2年;出站留校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科研经费资助从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支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博硕士研究生,设立博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计划,对相关一流学科研究生招生计划给予适当倾斜。将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纳入人员总量管理试点范围,一流学科涉及的院系或专业专任教师总量,结合高校学科特点和不同门类进行评估论证后,按照生师比上限标准进行核定。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可在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增设10%的特设岗位,用于聘任急需紧缺高端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

(三)在强化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方面。在自治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和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定中,向自治区一流学科适当倾斜。支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在自治区内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技术合同到账金额或股权折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给予收益金额20%的财政资金奖励。支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成立专业化成果转化机构和市场化科技成果转化公司,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与教学科研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在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面推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五、如何保障《行动计划》落地见效?

答:《行动计划》明确了自治区教育厅及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明确高校是落实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自治区教育厅将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厅际一流学科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开展规划部署、任务实施、保障支持、监督管理等工作,协调解决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根据行动计划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对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同时,自治区教育厅将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立以目标达成、成果产出、绩效水平为核心的评价机制,对一流学科及建设高校进行科学评价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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